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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改良刍议/第 1 章 · 文学改良刍议第 4 / 8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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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所谓务去滥调套语者,别无他法,惟在人人以其耳目所亲见亲闻、所亲身阅历之事物,一一自己铸词以形容描写之。但求其不失真,但求能达其状物写意之目的,即是工夫。其用滥调套语者,皆懒惰不肯自己铸词状物者也。

六曰不用典

吾所主张八事之中,惟此一条最受友朋攻击,盖以此条最易误会也。吾友江亢虎君来书曰:

“所谓典者,亦有广狭二义。饾饤獭祭,古人早悬为厉禁;若并成语故事而屏之,则非惟文字之品格全失,即文字之作用亦亡。……文字最妙之意味,在用字简而涵意多。此断非用典不为功。不用典不特不可作诗,并不可写信,且不可演说。来函满纸‘旧雨’,‘虚怀’,‘治头治脚’,‘舍本逐末’,‘洪水猛兽’,‘发聋振瞆’,‘负弩先驱’,‘心悦诚服’,‘词坛’,‘退避三舍’,‘无病呻吟’,‘滔天’,‘利器’,‘铁证’,……皆典也。试尽抉而去之,代以俚语俚字,将成何说话?其用字之繁简,犹其细焉。恐一易他词,虽加倍蓰而涵义仍终不能如是恰到好处,奈何?……”

此论极中肯要。今依江君之言,分典为广狭二义,分论之如下:

(一)广义之典非吾所谓典也。广义之典约有五种:

(甲)古人所设譬喻,其取譬之事物,含有普通意义,不以时代而失其效用者,今人亦可用之。如古人言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,今人虽不读书者,亦知用“自相矛盾”之喻,然不可谓为用典也,上文所举例中之“治头治脚”,“洪水猛兽”,“发聋振瞆”,……皆此类也。盖设譬取喻,贵能切当;若能切当,固无古今之别也。若“负弩先驱”,“退避三舍”之类,在今日已非通行之事物,在文人相与之间,或可用之,然终以不用为上。如言“退避”,千里亦可,百里亦可,不必定用“三舍”之典也。

(乙)成语 成语者,合字成辞,别为意义。其习见之句,通行已久,不妨用之。然今日若能另铸“成语”,亦无不可也。“利器”,“虚怀”,“舍本逐末”,……皆属此类。此非“典”也,乃日用之字耳。

(丙)引史事 引史事与今所论议之事相比较,不可谓为用典也。如老杜诗云,“未闻殷周衰,中自诛褒妲”,此非用典也。近人诗云,“所以曹孟德,犹以汉相终”,此亦非用典也。

(丁)引古人作比 此亦非用典也。杜诗云,“清新庾开府,俊逸鲍参军”,此乃以古人比今人,非用典也。又云,“伯仲之间见伊吕,指挥若定失萧曹”,此亦非用典也。

(戊)引古人之语 此亦非用典也。吾尝有句云,“我闻古人言,艰难惟一死”。又云,“尝试成功自古无,放翁此语未必是”。此乃引语,非用典也。